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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创谷科技企业(团队)入驻遴选及免申即享政策实施细则》发布




近日,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晋创谷科技企业(团队)入驻遴选及免申即享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科技型初创企业(团队)入驻遴选、入驻企业创新启动资金支持、入驻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3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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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初创企业(团队)入驻遴选,《细则》鼓励省内外高校院所在晋创谷园区设立联络点,入驻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 对属于已设立高校院所联络点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团队,由联络点负责与晋创谷园区运营公司对接。

  • 对于未设立联络点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团队,统一由属地晋创谷园区运营公司负责对接,组织开展调研参观、政策解读、洽谈交流等。

  • 达成入驻意向的企业(团队),经过综合评估后,由园区运营公司参考评估结果的正向性,与入驻企业(团队)签署入驻协议,协议内容要围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突出投入产出比、高质量成果转化、财政绩效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 入驻团队设立企业或者科创型企业正式入驻后即可享受晋创谷相关优惠政策。

  • 由园区运营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年度约束性指标开展考评,达到预期的亮“绿牌”,未达到预期但仍有发展空间的亮“黄牌”并限期整改,无法完成关键指标的亮“红牌”退出,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晋创谷入驻企业创新启动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经遴选入驻晋创谷并依法完成设立,实缴注册资本金(现金)到位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新迁入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 支持标准是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用于项目成果转化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 创新启动资金支持采用“免申即享”模式,由园区运营公司代办,每年在5月或10月一次性集中兑付。

  • 企业创新启动支持资金视同企业经营性收入,政府不占股份,仅限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抽逃、挪用、个人借用等,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细则》明确了晋创谷入驻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的标准:以企业上年度对区内地方经济的贡献度为标准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期限为企业入驻后5年内。地方经济贡献奖励采用“免申即享”模式,自企业入驻并正常经营的次年5月底前兑现。

责编:杜娇|审核:张清兰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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